被保险人自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按您已交的合同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按以下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不含18周岁生日),保险公司按您已交的合同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合同已变更为减额交清保险,则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的现金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含18周岁生日)且身故发生在第10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零时之前,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50%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3)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含18周岁生日)且身故发生在第10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零时之后,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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