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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伤残、支出医疗费用或住院治疗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中特别约定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事项;
2、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故意自伤;
4、被保险人斗殴、酗酒、猝死、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在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遭受意外伤害;
6、更多详情见条款。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按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的。通过伤残鉴定确定被保险人的伤残等级,按行业标准中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伤残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
保险公司每次事故在扣除100元免赔额后,按100%赔付比例赔付。
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期间的住院津贴保险金按两倍住院津贴保险金额乘以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日数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