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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伤残、支出医疗费用或住院治疗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中特别约定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事项;
2、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自杀、故意自伤;
4、被保险人斗殴、酗酒、猝死、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在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遭受意外伤害;
6、更多详情见条款。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按意外身故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的,通过伤残鉴定确定被保险人的伤残等级,保险公司按行业标准中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意外伤残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扣除合同约定的免陪额后,将其余额按照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